医学美容技术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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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学美容技术学院公章管理制度
2019-09-13 08:00  

1、学院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,未经主要领导许可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。因故需临时交接,须经学院领导批准,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。

2、学院发出各种公函、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、对内、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、证明需加盖学院公章时,须由颁发证件、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或书记签字同意,方可盖章。

3、经常性业务报表、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学院公章时,须在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薄》登记后,方可盖章。

4、公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、如特殊需要,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,用后立即带回。

5、公章管理人员要保留好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薄》,以备核查。

6、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严格遵章守纪,秉公办事。没有学院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签字,不得随意盖章。

7、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,不得随意乱放。

8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,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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